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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藥師全聯會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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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全聯會重要提醒】109.04.09

食藥署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開放防疫用醫療器材專案進口,分為「自用」及「可銷售」:
1. 如為自用,進口人需填具「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切結書並已載明「防疫用醫療器材,不得販售」。
2. 如為透過「防疫用醫療器材專案進口」且為「可銷售」之醫療器材,均有「防疫專案輸入核准文號」標示,食藥署並於官網公布「因應武漢肺炎申請醫療器材專案輸入之核准名單」(公告網址:https://reurl.cc/b5Eey6 ,因名單會陸續更新,點入後請搜尋「因應武漢肺炎申請醫療器材專案輸入之核准名單」),藥局進貨前可先查詢該醫療器材是否領有輸入核准字號,如有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醫療器材,主管機關得依藥事法第49條及第92條規定,處3萬元至200萬元以下罰鍰,敬請會員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