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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就《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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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就《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之意見

108.06.04

    政府為因應國際間新興生物科技蓬勃發展趨勢,並促進再生醫療領域發展,確保再生醫療製劑的品質、安全及有效性,以維護病人治療的權益,特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並在本年5月8日於立法院進行逐條審查。然而當天因有立法委員堅持再生醫療產物非屬藥物,不應以「製劑」作為法案名稱;在再生醫療執行過程中,也應排除藥師之介入,這些主張與行政院版及其他委員之版本差異甚大,最終此法案只能留待黨團協商,對於急需再生醫療救命的病患來說,實乃晴天霹靂。

    再生醫療的發展,是醫學技術的躍進,對於癌症或重症病患來說,也是一大福音。它改變了傳統藥物研發或臨床治療技術發展的過程與程序,除了對特定病患可提早進入人體試驗階段,藥廠、生技公司或已投入此領域的醫師,再也不必籌備大筆資金就可以投入研發,因為病患會捧著錢,自己找上門來;然而,再生醫療產物雖與傳統藥物製程有很大的不同,但若開發成功得以大量生產,由此所生之龐大利益,是否就是有心人士急於排除異己並壟斷再生醫療市場的主因呢?

    再生醫療是醫學技術的一道曙光,如得蓬勃發展,當可造福全民,相信民眾都期盼法案儘早通過,以得到優良的治療;然而,如果在執行再生醫療過程當中,從製造端開始,經歷照護及治療,最終施用於病患身上的過程,全由醫師獨攬,當醫師專注於執行再生醫療行為時,卻因沒有藥師介入監督而可能忽略其他藥品造成的影響,輕則治療失敗,重則造成病人生命危險,對病人安全形成莫大風險,誰足以承擔?

    醫療大時代應開放所有醫事專業人員得以奉獻己力,任一方都不應缺席,如出於個人私心而打壓其他專業,置病患生命與身體健康安全於不顧,讓本為全民之福的醫療技術淪為特定人士發大財之工具,相信並非世人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