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敬請欲申請109年度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之醫院,於12月20日前將參與之藥師名單函復本會,並同時將資料上傳至審查系統 http://dpm.taiwan-pharma.org.tw/article/428/
2.佐證資料有效時間範圍:107.12.1至108.12.31
3.本方案相關日程表請參下列附件。
附件一、109年度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函文
附件三、資格審查申請表
附件四、給付項目與支付標準
附件六、方案說明會流程表
附件七、全民健康保險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問答輯(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