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前於109年2月11日以健保醫字第1090032695號函公告,保險對象於疫情期間,持有效期間內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用藥量至多60天一案,經藥師全聯會黃金舜理事長與衛生福利部溝通,表達該政策鼓勵本持有慢箋之民眾回流至醫療院所重新開立處方,恐增加感染風險成為防疫缺口;並強調醫院釋出處方箋,讓民眾在社區藥局領藥,不但能降低民眾互相傳染的風險,也能紓解醫院醫療人員的壓力,健保署旋即採納本會建議,並於今日(2月12日)公告前函「自即日起廢止適用」。
健保署前於109年2月11日以健保醫字第1090032695號函公告,保險對象於疫情期間,持有效期間內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用藥量至多60天一案,經藥師全聯會黃金舜理事長與衛生福利部溝通,表達該政策鼓勵本持有慢箋之民眾回流至醫療院所重新開立處方,恐增加感染風險成為防疫缺口;並強調醫院釋出處方箋,讓民眾在社區藥局領藥,不但能降低民眾互相傳染的風險,也能紓解醫院醫療人員的壓力,健保署旋即採納本會建議,並於今日(2月12日)公告前函「自即日起廢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