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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戒菸藥師執行二代戒菸服務記得過健保卡並上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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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戒菸藥師執行二代戒菸服務記得過健保卡並上傳事宜

說明:

1.國民健康署於108年7月3日公告修正後之「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公告請參附件),明訂自同年8月1日起,強制合約醫事機構於執行戒菸用藥治療或衛教時須100%過健保卡(不得事後補登,就算只有衛教也要過卡。3個月及6個月的電話追蹤不用過卡)。

2.本會今日接到國健署電話通知,近期國健署查核自108年8月1日起各醫事機構執行戒菸服務之過卡狀況,平均起來,約有4成多的過卡率(國健署要求為100%要過卡)。惟,拆開類別來看,藥師執行端的過卡率最低,完全沒過卡比例69.21%、部份過卡比例29.83%、完全過卡比例0.95%。

3.提醒您,合約醫事機構於提供戒菸服務(包括用藥治療及戒菸衛教)時,應查核服務對象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簡稱健保卡)是否與本人相符,並登錄健保卡及上傳,未登錄健保卡並上傳者,國健署將追扣該筆費用。

4.國健署預計於疫情趨緩後,發公文給合約醫事機構提醒須100%過卡事宜,敬請配合辦理,以免日後被追扣。執行戒菸服務千萬千萬記得要100%過卡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