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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來文,「販賣業藥商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藥品與藥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原料藥」,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4030號公告預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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