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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4轉食藥署通知:第十期防疫口罩實名制(1.0)繳費期限為110年1月25日,並於110年1月1日起不再逐一電話提醒通知繳費,統一改由發送簡訊提醒通知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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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4轉食藥署通知

再次提醒通知,本署先前已發函通知健保特約藥局第十期防疫口罩實名制(1.0)繳費期限為110年1月25日,並於110年1月1日起不再逐一電話提醒通知繳費,統一改由發送簡訊提醒通知繳費;另,第十一期收付款核對期程,開放核對時間為110年1月18日至110年1月20日,敬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依所列期限核對帳務及繳費,倘逾期未繳款者,將予以停配防疫口罩且不接受復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