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者:Tim 諮詢日期:2021/3/8 諮詢內容: 我想請教藥師,網路賣場的藥品會是合法的嗎? |
資訊與諮詢委員會回覆:
提醒民眾,切勿隨意自行上網購買處方藥品,未經由醫師診斷,即擅自購買服用藥品,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來路不明之藥品可能摻加其他成分傷害身體,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應就醫或循正當管道取得我國核准之藥品。 也呼籲網路賣家,切勿於網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以免誤觸法令。也希望消費者勿購買網路藥品,因商品本身有可能為偽、禁藥或過期藥品,使用不僅沒保障亦可能對身體造成嚴重的傷害,我們還是應依照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服用,以保障個人的用藥安全。 衛生福利部除了開放「藥局、藥商、雜貨店、百貨店及餐旅服務業」可在網路販售「乙類成藥」,如綠油精、曼秀雷敦小護士藥膏、萬金油等外,及僅限藥局(商)向衛生局事前申請核准後,才可網路販售如醫療用口罩、體脂計、保險套、免縫膠帶等醫療器材,其餘藥品及醫療器材只能在「具藥局(商)資格的實體店面」販賣。 另自國外帶回的藥品不可公開陳列販售以免觸法,因凡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之偽禁藥,可依藥事法第82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藥事法第83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賣藥係屬無照藥商行為,依藥事法第27條,可處3至200萬元之罰鍰外,非藥商刊登藥物廣告,亦可再處20至500萬元之罰鍰,經查核為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者,最高更可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億元以下之罰金,供應及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千萬元以下之罰金。 此外,網路販售化粧品,並須事先審請廣告核可。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處5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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