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菸補助用藥自111年5月15日起免收部分負擔
現行「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規定「個案應繳交輔助用藥之部分負擔,其額度如附錄四」,收費金額每次上限新臺幣200元整。
為增加誘因鼓勵吸菸者戒菸,減輕其經濟負擔,自111年5月15日起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並刪除「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附錄四之「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
新修訂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及修正後對照表下載:
「菸治療與管理網站-新版作業須知」:https://ttc.hpa.gov.tw/Web/Essentials.aspx
「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VPN系統)-檔案下載專區:https://pportal.hpa.gov.tw/Web/Notice.aspx
如有疑義,請洽國民健康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02-235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