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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再生醫療製劑與缺藥議題發聲

關鍵字搜尋(訴銷、廢止許可證;藥品品項異動;價格調整;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藥品包裝變更)

新竹縣藥師公會理事長林禹佑於3月7日偕同全聯會常務理事蕭彰銘,率領新竹縣公會理監事羅仁美、黃朝琴、范綱智一同前往拜會社福及環衛立委林為州,討論(一)再生醫療製劑(二)指示用藥退出健保給付(三)整體缺藥等議題,以下為討論說帖內容綱要:

(一)再生醫療製劑: 再生醫療製劑屬於藥品,依據藥師法第15條、藥事法第28 條第1項與第29條第1項之規定,再生醫療製劑由藥師負責調劑、駐店管理、駐廠監製等相關業務,當無疑義。藥品的安全性重在於「製程的品質」,再生醫療製劑從研發製造、上市前審查、上市後保存、安全監控等階段,皆是關鍵環節,有嚴謹檢核之必要,倘若在細胞採集、培養、檢體處理、運送、保存等過程中,未落實設施規畫與環境監控,造成溫度稍有偏差,無菌狀態被破壞下,可能就將生產出無效的製劑。放眼國際,在英國藥局負責管理並確保先進醫療產品的使用具一定的品質,如有需其他領域專業人員協助,亦須由主管藥師負責聯繫相關醫療科技評估人員,以建立合適的細胞治療、管理與操作流程,並監督此流程與相關文件品質。

(二)指示用藥退出健保給付:《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 條第1項規定「指示藥品不列入健保給付」正是體現「藥品分級」的精神。至今仍有900多項指示藥品違法給付,每年約花費健保17億元,再加上診察費、診療費、藥事服務費,總計佔健保上百億元。不僅違反藥品分級原則與自我用藥照護方向,更是間接排擠新藥、癌症用藥與罕病用藥的給付空間,影響全國數十萬計民眾,十分不合理。建議政府盡速公告指示用藥退出健保給付,回歸市場機制,由廠商重新包裝為指示用藥類別,供應至社區藥局販售。


(三)整體缺藥:
一、 建議砍藥價比率不得高於通膨率,以維持廠商合理利潤。
二、 建議提早公告專利期屆滿之藥價。
三、 指示用藥應退出健保給付,回歸市場機制。
四、 藥品的處分權應還給藥師。


↑新竹縣藥師公會理事長林禹佑於3月7日偕同全聯會常務理事蕭彰銘拜會立委林為州(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