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配合以下注意事項:
1.欲申請者請以院所為單位,於112年5月31日(三)前將相關資料以公文函復本會,
並同時將資料上傳至審查系統:https://dpm.taiwan-pharma.org.tw/article/428/
2.請於上傳資料前,請詳閱函文附件醫院上傳資料注意事項,俾利行政審查作業順利進行
3.請務必使用本會公告之醫院主管推薦函
提醒:
1.審查系統開放期間:
112年5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
2.本次審查臨床藥事照護相關紀錄佐證資料有效期限:
111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
附件一、112年度第2次「全民健康保險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資格審查申請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