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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來文,為回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及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並提升對身心障礙者及兒童之醫療照護品質,請貴會辦理年度醫事人員繼續教育時,加強開設說明段所列之相關課程,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關鍵字搜尋(訴銷、廢止許可證;藥品品項異動;價格調整;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藥品包裝變更)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收文日期:2019-01-22
公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081660598號
公文密等:
普通:
收文字號:1080117
主旨:為回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及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並提升對身心障礙者及兒童之醫療照護品質,請貴會辦理年度醫事人員繼續教育時,加強開設說明段所列之相關課程,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公文電子檔下載:1080117.pdf

說明:
一、針對身心障礙者部分:性及生育(身障婦女及女童)、溝通與知情同意、身障者服務倫理及健康照護相關課程。
二、針對兒童部分:兒童權利公約認識、兒童權利保障與溝通、知情同意及兒童醫療照護等相關課程。
三、身心障礙相關課程之專業師資,請參考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所建置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訓練講師名單(網址:http://crpd.sfaa.gov.tw/TeacherCtrl?func=getTeacherList&p=t_t1&page=1&rows=15&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