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請申請人透過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提出申請,應備資料如下:
●開課單位:請將「QF116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團體類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計畫書」填妥,於積分管理系統「團體類活動管理/新案申請」夾帶在「活動附件」中再行送審。
●藥師個人:請將「QF117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個人類繼續教育積分認定申請表」填妥,並與「應附相關文件」於積分管理系統「個人類活動管理/新案申請」夾帶在「活動附件」中再行送審。
(課程結束後必須動作,學員才拿的到積分)提交成果報告步驟:
1.請於課程結束後至積分管理系統「學員名單登錄/登錄」上傳到課藥師學員身分證字號;
2.並於積分管理系統「團體類活動/實施成果」點選該案件功能列的「成果」上傳本次活動學員簽到冊電子檔並點選「送審」,以利本會備查。
3.簽到冊無制定格式,請開課單位自行製作,每半日須簽到、簽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