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綜合醫院藥師 陳佳玲
聽友人提起,家裡幼兒至幼兒園就讀,常常被傳染感冒,動不動要看醫師吃藥的,幼兒園規定代餵藥要寫託藥單,這是一定要的嗎?
抵抗力較不足,到托嬰中心或幼兒園就讀常常會互相傳染感冒或其他疾病,因此會連帶產生教師代餵藥問題,教師不是家長加上可能還有同時需使用藥物的幼童,如果家長未確實交代老師孩童的用藥,可能會發生不必要的用藥疏失。
育部在106年修正公告的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的11條中提到「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
◎託藥單是為了用藥安全而設立的規定,家長需依照托育機構的託藥單格式進行填寫,其中有幾個小細節要特別注意:
●每天應帶當天用藥即可,餵食2次就帶2次的藥量就好。
●藥包、藥水或藥膏上建議標示清楚孩童姓名,以便教師取藥時能核對身分。
●若有特殊情形用藥,如需要時再使用的發燒或是止瀉藥品則要清楚註明使用時機,以便餵藥者能輕易辨識用法。
●應餵藥時間和實際餵藥時間要清楚註記於託藥單上,家長回家餵藥也較能掌握下一餐藥品間隔時間。
餵藥時間方式應清楚註記
●藥品儲存方式要留意,需冷藏的藥品應確實保存,以免藥效打折扣。
孩童用藥須更謹慎,託藥單上清楚註記及說明可以讓餵藥者更方便餵藥,對於孩童安全也會更有保障。
▲託藥單上的資訊應寫清楚,非醫療院所藥品不得託藥。(照片提供/陳佳玲)
已刊登於108.03.10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