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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偽禁藥物流竄網路,專業藥師協助把關

關鍵字搜尋(訴銷、廢止許可證;藥品品項異動;價格調整;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藥品包裝變更)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新聞稿】

偽禁藥物流竄網路,專業藥師協助把關

發布日期:2024-04-30

43日花蓮發生芮氏規模達到7.2403地震後,至今仍大小餘震不斷,位於花蓮的藥局也因為隔壁建築物傾斜待拆除而不得不暫停營業,然而近日竟有不肖人士冒用該藥局名義創社群平臺粉絲專頁,並連結到一頁式廣告的形式違法販賣壯陽藥,顯見我國對於網路違法販賣偽、禁藥物之查緝仍力有未逮

 

本會除對不肖人士以此方式消費花蓮地震,意圖藉機違法獲利的行為表達嚴厲譴責外,也呼籲政府應正視目前網路充斥著各式偽、禁藥物的問題,國人在缺乏專業藥師的協助下,極可能因此購入偽、禁藥物,不但無法減輕病痛,反而可能因此對健康造成損害!今年3月,有立委實測於網路購買壯陽藥之偽藥,其訂購,取貨流程均與一般網購商品無異,本會認為,政府除目前於「食藥膨風廣告專區」公告相關偽、禁藥資訊物外,應建立跨部會專責單位,查緝相關網站及違法行為,守護國人健康。

 

另對於網路販售藥物之資格,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僅限依《藥事法》第27條、第34條規定核准登記之藥商、藥局以及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得兼營零售乙類成藥之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且藥局、藥商販售必須檢附執業執照、藥事人員資格查詢及藥品許可證查詢等系統之連結;其餘三類業者需要檢附工商登記證以及工商查詢及藥品許可證查詢等系統之連結,國人若有網路購買乙類成藥之需求,可多加注意賣家有無檢附相關憑證。

 

又目前我國僅有「乙類成藥」得於網路販售,其餘藥品皆不得於網路販售本次遭冒名之藥局販售的壯陽藥皆為處方藥,無論真假皆不得於網路販售,該冒名違法販售偽、禁藥物之情形,可能涉及《藥事法》第83條販售偽、禁藥物之規定,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製造或輸入,更為同法82條之最,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本會認為,用藥安全至關國人健康,再次呼籲對於網路販售偽、禁藥物,政府應積極查緝相關不法情事,民眾若有相關購藥、辨別真假及用藥疑義,可就近諮詢社區藥局藥師,讓專業人士協助把關,守護用藥安全及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