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敬請欲申請「全民健康保險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之醫院,
於113年5月31日(五)前將相關資料以公文函復本會,並同時將資料上傳至審查系統
https://dpm.taiwan-pharma.org.tw/article/428/
2.請於上傳資料前,詳閱公文附件之「醫院上傳資料之注意事項」,俾利行政審查作業順利進行。
3.照護紀錄佐證資料有效期間:112.6.1至113.5.31
4.相關資料上傳審查系統期間:113.5.1至113.5.31
附件:113年度第二次「全民健康保險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資格審查申請函文
有任何問題請洽:
計畫相關問題:蔡牧祈 專員(分機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