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IP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來文,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公私立醫事機構上傳民眾自費 檢驗(查)結果、藥品、醫材資料之欄位格式」及 「個人自費檢驗(查)、藥品、醫材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 書」,自113年7月20日起實施

關鍵字搜尋(訴銷、廢止許可證;藥品品項異動;價格調整;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藥品包裝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