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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針對醫師公會全聯會、中醫師公會全聯會暨各層級醫院及基層協會等九大團體聯合聲明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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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新聞稿】

針對醫師公會全聯會、中醫師公會全聯會暨各層級醫院及基層協會等九大團體聯合聲明之回應

發布日期:2024-08-02

新聞聯絡人:藥師公會法務專員 陳暘 

   針對今(8/2)醫師公會全聯會、中醫師公會全聯會暨各層級醫院及基層協會等九大團體聯合聲明「嚴正抗議貿然改變處方箋藥品標示方式 官方應以保障民眾用藥品質為主要考量 過度不當管制 損及人民醫療權益」之聲明,認為可能損及國人用藥權益。本會感謝各醫師團體共同關心國人用藥安全議題,惟針對健保署即將試辦之處方箋新制,有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本會特聲明如下:

一、本會支持健保署之「健康臺灣」政策:

本會為藥師團體,與醫師、護理師等同為醫事人員,支持本次政府「健康臺灣」政策下,健保署對處方箋制度政策之改革,且以成分名而非商品名開立處方箋亦為先進醫藥國家之趨勢,我國不應與之背道而馳。

二、醫師決定藥品品牌,造成健保藥價黑洞:

醫師依據醫療專業診察並開立處方箋,決定治療藥品的成分品項,但不應該決定品牌。若醫師能夠決定藥品品牌,便可能使藥商受制於醫生,進而產生藥價差,現行每年高達逾七百億的藥價差,對於健保是沉重的負擔。

三、新制並無違法,醫師公會不應混淆視聽:

聯合聲明稱依《藥師法》第17條:「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而認新制有違法之虞,然實際上若無標示不可替代之處方箋,本即可以同劑量、同成份、同品項之「三同」藥物替代,並無違法,現行係因多數醫療院所皆於處方箋標示「不可替代」導致藥師調劑時無法選擇三同藥物,醫師公會不應混淆視聽。

四、國內製藥品質已符合國際最高水準,使用學名藥安全有保障:

我國是亞洲第一個通過PIC/S GMP的國家,從製程到原料都符合國際最高標準,亦有許多國產藥品外銷到其他國家,在嚴謹品質把關下,學名藥的療效不會比原廠藥差,政策方向擬定亦應給予國內製藥產業更多支持,除能增加國產用藥強化供藥韌性,更有助於節省珍貴的健保資源。

五、相信人民選擇能力,選擇對自己最合適的藥局:

民眾擁有選擇藥品的權利,在藥品品質已符合國際最高標準之前提下,應讓民眾得以自行至自身信任的社區藥局領藥,而非讓醫療院所逕行決定民眾用藥之品牌。

六、使用學名藥、生物相似性藥有助節省醫療支出:

學名藥、生物相似性藥對節省醫療保健支出的實益,依據美國可及性藥品協會(Association for Accessible Medicines, AAM)之研究,2021年,美國的64億張處方箋中,有91%是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物,為醫療照護體系省下3,730億美元,且自2012年起節節攀升,處方箋以成分名而非商品名開立之實益已有實證,亦為多數先進醫藥國家的做法。

七、社區藥局願意共同肩負「健康臺灣」之重擔:

「健康臺灣」需要政府、各類醫事人員與國人一同努力,本會身為藥師團體,亦將與全國藥師、藥局一同扛起身為醫事專業人員之責,配合健保署相關政策。

八、期待各界合作,共創健康臺灣:

綜上,在藥品品質得以確保之前提下,以成分名開立處方箋不但能節省珍貴的健保資源,更是真正能保障民眾「用藥選擇權」的政策方向,亦為先進醫藥國家之趨勢,本會再次感謝各界對國人用藥安全議題的關心,惟仍希冀各界能真正以全體國人健康利益為考量,切莫因少數既得利益者之反對聲音,阻礙此一朝向健保永續及民眾用藥安全的雙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