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就中藥商及列冊中藥從業人員爭議之意見
108.06.04
近日因部分中藥商於傳播媒體上,主張因政府長期缺乏積極作為且未發證照,使該產業逐漸沒落,故要求政府應挽救其生存空間。然而,早期因醫藥人員不足,中藥商本應單純販賣中藥材,但因民眾需求,即跨足了中藥抓藥的調劑行為,在時代背景下確實有著不可抹滅的貢獻;惟其從事之業務涉及人民用藥及健康,隨著現代醫藥學進步且朝向專業證照化發展,傳統師徒相傳或世襲傳承的中藥商或其第二代,因非屬依「教、考、訓、用」原則所培育之專業人員,自然已不符合時代需求。
再者,中藥房日漸凋零之主因,除現今隨著健保制度之中醫療院所林立,民眾如有中醫醫療需求,多半會選擇具有專業之中醫師為其服務,亦是因為相信醫療專業證照所致;此外,中藥商所販賣之部分屬藥食同源之中藥材或補養劑,如四神湯之蓮子、山藥、薏苡仁、扁豆、陳皮、白木耳等品項,量販店或一般零售業亦均可販售,民眾自然選擇具便利性、製造來源及保存方式有清楚標示之賣場,爰逐步影響中藥商之市場及生存,事實俱在。
而中藥商屢屢質疑藥師少有投入中藥領域的問題,實際上,中藥環境對藥師並不友善,現行調劑中藥之給付點數(值),對藥師相當不公平。查目前健保給付,對於西醫基層每張處方箋之調劑費為48點;而中藥每張處方箋平均開立7天的藥品,藥事人員調劑也僅有23點。再加上,健保至今並未給付社區藥局調劑中藥之藥品費及調劑費,以致社區藥局根本無法承接中醫院所之處方箋。是以,二十多年來藥師難以進入中藥市場執業,主要是健保給付不合理及執業環境不佳所致。甚至,連主管機關都做出解釋,主張藥局業務不包括「不含毒劇中藥材或依固有成方調配而成之傳統丸、散、膏、丹、及煎藥」,形成中藥商業務範圍竟然比受有專業訓練並取得執照之藥師還要廣泛之怪象。依法,藥師管理中藥房,但是政府有司卻扭曲所謂藥師「調劑」是只能接受中醫師處方才得以調劑,其荒唐至甚;除此之外,竟然是中藥房人員可以做的,藥師反而不能做,如此荒謬之事竟任其一直存在至今。藥師不禁疑惑,中藥環境對於藥師之極其不友善及行政主管機關如此令人費解解釋而排除藥師從事中藥之權利,主管機關究竟是在幫誰?
綜上,中藥素為悠久獨特的歷史傳承,社會須求至今仍有所須,當今社會仍然需要中藥商從事中藥材貿易、販賣之商業行為,且中藥房對於部分民眾仍有其存在之必要。故本會希望可與中藥商、主管機關一同解決懸宕已久之爭議,尊重商業歸商業、專業歸專業之立場,使中藥知識和技術能夠在存續中和諧過渡。最終亦如藥師與藥劑生於爭執中,已過渡由藥師承擔西藥的知識傳承與社會責任;同樣的,事實有必要再次於藥師與中藥商於中藥事項之過渡過程,仍有須中藥行業人員與藥師和諧走過,最中亦必將由藥師擔負起中藥傳承與發揚之知識與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