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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就「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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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意見

 

108.06.04

  媒體上近來多有報導獸醫師訴求今年年底毛小孩將無藥可用,但為何毛小孩無藥可用,其原因在於衛生福利部查緝禁偽藥,規定明年起所有藥品從出廠到銷售端都須追蹤流向,但藥事法規定,獸醫診療機構並非藥品銷售通路,獸醫界憂心現行正面表列動物可合法使用的600多項人用藥品將不能合法取得。

  而獸醫師為何可使用人用藥品,係起因於104年動物保護法修正規定,阻卻獸醫師(佐)使用人用藥物之違法性。是以,獸醫師目前可以「合法使用」人用藥品,雖可合法使用,但因我國人用藥品管理應符合藥事法相關規定,故動物保護法修正規定時亦有考慮到,應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訂定就經公告的人用藥品相關管理法規,不足以規範獸醫師(佐)及獸醫院所使用而有所欠缺的部分來制定管理辦法。但農委會於107年公告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版本,卻違反藥事法第50條規定讓獸醫師(佐)可直接向藥商取得人用藥品。

  本會多次善意提醒農委會在草案內容有牴觸法律之虞,會有管理辦法牴觸法律無效之情形,並多次向農委會溝通陳情均無法獲得善意回應,爰本會於107年12月至監察院陳情,並由監察院召開協調會且做成會議記錄要求農委會及食藥署應與相關單位再次就上開草案開會研商。但開會乙事經本會多次發文要求亦均無下文,不僅如此,近日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在未獲法律授權之下,竟就人用藥品轉供犬、貓及非經濟動物治療使用實施暫行機制,並於公文內敘明獸醫師檢附相關證明即可直接向藥商購買人用藥品。本會無法相信農委會竟然如此違法亂紀做出違法處分,視人用藥品管理制度為無物。

  綜上,毛小孩之生命、健康及其醫療權益需要被保護,但我國建立已久且嚴謹之人用藥品管理制度亦不容破壞,故本會秉持立場,並不反對「暫時開放」部分人用藥品予動物使用,但不應讓人用藥品淪為利益團體之生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