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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旅遊購買或快遞、郵包進口自用食品及特定用途化粧品,切勿超量逾值

關鍵字搜尋(訴銷、廢止許可證;藥品品項異動;價格調整;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藥品包裝變更)

發布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基隆關提醒,近年國人出國旅遊及海外網購的風氣漸盛,各國零食、保健產品及藥粧品等皆是常見採買物品,惟此類物品如供自用須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許可限額,若超量超值攜入,後續恐將面臨通關申報或遭責令退運、銷毀情形,不可不慎。
  該關進一步說明,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4月16日衛授食字第1081300310號公告,非供販賣且金額、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
  1. 供個人自用之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以單一項次之價格及數量計),而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2. 供個人自用之食品容器具,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為1件。
  上述物品倘超過限制額度,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
  另針對特定用途化粧品(原含藥化粧品),如染、燙髮劑、防曬、美白等產品,衛生福利部訂定「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公告,並自108年7月1日起施行,倘民眾欲輸入應申請查驗登記之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得免申請查驗登記,但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而輸入超出限量之部分,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基隆關特別呼籲,時值暑期國外旅遊旺季,如不清楚攜帶入境之物品是否有輸入管制或限量規定,請走紅線檯向海關主動詢問及申報,另切勿將上述未經輸入查驗許可之產品販賣銷售,以免不慎觸法。
聯絡人:五堵分關王宥蓁小姐 電話:(02)86486220分機241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服務專線:(02)27878200
 
關鍵字
自用限量、食品、錠狀、膠囊、特定用途化粧品、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紅線檯
  • 上版日期:1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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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