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總給藥量 |
1.0 Q:因為要出國,所以可以先領第二、三次慢箋嗎? A:依健保規定,每次調劑至多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前 10日內,始得憑連續處方箋再調劑領藥,如遇預定出國期間超過一個月,於 領藥時出具切結文件,得先行領取下個月之用藥量,惟全部給藥量以二個月 為限。 2.0 預定出國期間若超過一個月,可在領藥時出具機票/船票影本;預領下個月的藥,小三通需機票加船票。 3.0 填寫 一次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總給藥量者切結書-下載 4.0 H8:西醫-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預定出國,提供切結文件,一次領取2個月或3個月用藥量案件(101.11文字修訂)。 H9:西醫-經保險人認定之特殊情形,慢性病代領藥案件(101.11新增)。 HA:西醫-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返回離島地區,提供切結文件,一次領取2個月或3個月用藥量案件(101.11新增)。 HB:西醫-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已出海為遠洋漁船作業船員,提供切結文件,一次領取2個月或3個月用藥量案件(101.11新增)。 HC:西醫-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已出海為國際航線船舶作業船員,提供切結文件,一次領取2個月或3個月用藥量案件(101.11新增)。 HD:西醫-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罕見疾病病人,提供切結文件,一次領取2個月或3個月用藥量案件(101.11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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