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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戒菸服務新版作業須知及其他新規定公告

關鍵字搜尋(訴銷、廢止許可證;藥品品項異動;價格調整;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藥品包裝變更)

今天,就是今天!!!!!請大家告訴大家

今天開始執行戒菸服務新版作業規定,除了強制過卡之外,新收案時須使用新表格,表格有微調,請重新下載(如用舊式表格者,單一療程結束後,即須使用新式表格),請有執行戒菸服務的藥事人員,一定要花點時間看一下內容喔,以免日後被核扣。

最大的變動,就是→如無法過卡時,請勿收案。(沒有異常過卡的空間)

不論執行衛教或給藥,記得一定要過卡
不論執行衛教或給藥,記得一定要過卡
不論執行衛教或給藥,記得一定要過卡

(就算只有衛教也要過卡,請您的系統廠商增設過卡欄位。3個月、6個月的電話追蹤不用過卡)

新式表格及作業須知等資料,請參如下連結:
https://ttc.hpa.gov.tw/Web/Essentials.aspx
一定要下載來看喔

重點包括:
(一)自108年8月1日起,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於提供戒菸服務(包括用藥治療及戒菸衛教)時,應查核服務對象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簡稱健保卡)是否與本人相符,並登錄健保卡及上傳,未登錄健保卡並上傳者,本署將追扣該筆費用。

過卡欄位請看-附錄七健保卡登錄及資料上傳說明 並請貴機構協助修正(除以放入作業須知,另外以word提供機構通知相關廠商等之用)

(二) (本項目將另外擬訂辦法後另外公告生效日)為提升機構於社區提供戒菸服務之品質,機構於登記執業場所以外提供戒菸服務,應事前提出服務計畫書。

(三)調整個案紀錄表中有關個資蒐集利用之說明,並獨立列出;個案紀錄表之個案地址以填列居住或戶籍地址為主,個案電話以手機或個人電話為主;若於社區提供戒菸服務,應勾選或簡述服務場域。

(四)自107年起之戒菸服務案件,由本署進行電腦審查後,通知機構於期限內更正/補登/申復(請提供佐證資料),若於期限外補登者,則不予補付費用。

(五)補充說明每一用藥治療/戒菸衛教療程皆須單獨填列個案紀錄表。

(六)補充說明「常規劑量」係指單一用藥之建議劑量,而非合併用藥之藥量。

(七)未來參與「戒菸服務品質改善措施」之合約醫事機構,將訂定年度戒菸治療或衛教服務人次上限,爰調整本措施之規定(本項將另行公告上限及生效日期)。另配合本署成功率電訪問卷題目,調整本措施詢問個案戒菸情形之題目及判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