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醫藥司公告訂定「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後段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登記作業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令藥界譁然。
2014年5月20日,全台近千名藥師冒著大雨,集結在中醫藥司前怒吼抗議的影片在YouTube仍然可見,而今,除了在社群討論、媒體投書外,我們還可以如何表達我們的意見? 監督政府施政?要求政府立即撤回違法解釋令?
9月9日Bhaisajyaguru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完成「反對衛福部縱放中藥商世襲復辟,非法變合法!要求立即撤回違法解釋令!」(網址https://reurl.cc/XXk233)需要5000名附議,方能成案。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中藥商要開業請依藥事法第28條,聘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
2. 政府不應因人設事,逾越母法授權、違法解釋,只為讓中藥商無照世襲、非法行為就地合法。
3. 要求即刻撤回違法解釋令(參見該網頁附件:違法解釋令 衛部中字第1081861340號令)。
利益與影響
1. 台灣中藥難進步就是因為政府縱放中藥商世襲,至今中藥房市面上仍充斥的偽藥、假藥,錯誤的藥材,反觀有藥師把關的醫院中藥局,使用符合藥典規範的正確基原藥材。用對藥材,才有可預期的療效,這是用藥安全的一環。
2. 政府過去曾允諾讓不受專任醫療人員管理的中藥商落日,然而如今不顧過去與中醫師團體、藥師團體的承諾,竟然以一紙解釋令,要替非法中藥商續命,讓非法行為就地合法。這樣的政府如何取信於民?政府應守信、以德化民,往後推行政策才能風行草偃。
3. 衛福部不該非法擴大解釋,讓非法變合法,才能真正守護民眾健康與用藥安全。
試問讓沒有專業藥師證照的中藥販售商,若能父傳子、師傳徒,未經教、考、用,便可調配丸、膏和煎藥,置民眾的用藥安全於何處?請曾經辛苦讀書、考照,現在兢兢業業照護病人的藥師,團結一致表達己見。
◎文╱高雄記者毛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