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Ranitidine事件,全聯會建議社區藥局處理SOP及流程如下,請參考。
1.至食藥署胃藥異常事件資訊專區,點選『已完成檢驗得恢復供應、銷售之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清單』,查詢目前已完成檢驗之『藥品』及『批號』。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1018
2.『藥品』及『批號』兩項都符合公告清單的產品,方能恢復上架使用。(若藥品已在清單內,但批號尚未在清單內,則仍暫不能使用,食藥署於108年10月18日前會持續於每日下午5時更新上架清單,請再密切注意)
3.整張處方需完整調劑,不能單獨不給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
4.恢復上架的『藥品』及『批號』即可正常調劑。
5.若特定品牌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尚未恢復上架,在醫師未於處方箋註明不可替代的情況下可照法規三同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