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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10812603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10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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