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醫事人員戒菸衛教證書到期換(補)證作業須知-藥事人員」(前稱「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高階證書到期換證作業須知」)請參https://reurl.cc/ZnbRGQ,新版換證作業須知實施日期說明如下:
- 新制換證作業辦法:若無戒菸實務經驗者,將無法換證。
- 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採新舊制並行方式,受領藥事人員之戒菸衛教證書換證作業,109年7月1日起不再有緩衝期,全面實施新制。
- 108年12月31日證書到期者,如尚未達到換證所須12積分,可依據舊制規定緩衝6個月,最晚可至109年6月30日前補齊所須積分,並主動向本會提出換證申請。逾期未換證者,證書即失效,日後須重新參與完整訓練課程,方可再次取得證書。
- 109年以後證書到期者,如欲使用舊制進行換證,須於109年6月30日前達到12積分,並主動向本會提出換證申請。未如期提出申請者,自109年7月1日起,全面適用新制進行換證作業。
- 新制作業公告實施後,舊制其他積分將依類別歸屬實體、線上或實務訓練積分,且不朔及既往舊制其他積分之認證。
- 換證申請須繳交文件:https://reurl.cc/EKRqGn
附件一、換證申請表(必要文件)
附件二、戒菸服務法制教育-回復單(必要文件,需印出親簽)
附件三、其他積分證明文件(非必要文件。若學分尚未登錄者須檢附;若學分已登錄者,則無須檢附)
- 繳交方式:
1. 私訊「二代戒菸藥健康」臉書粉絲團。
2. Email信箱:scs.pharm@gmail.com
3. 傳真:02-2599-1052
4. 紙本掛號郵寄:10452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67號5樓「戒菸高階換證申請」收
**請於繳交後來電02-2595-3856#7向薛小姐或高小姐確認是否收到,以確保您的權益**
- 高階證書到期未辦理換證者,須再次參加「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完整培訓課程」,並通過課後測驗、完成課外實務訓練、繳交心得報告及經國健署或其委辦單位評核通過後,方可再次取得證書。
- 再次提醒您,108年1月1日起,戒菸服務須開始填寫新式之戒菸治療及衛教個案紀錄表,下載網址如下: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