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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血筆規定鬆綁 強化醫療團隊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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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在進行藥事照護時,協助案家使用採血筆,是否會違反《醫師法》第28條呢?

此項法規疑義高懸許久,長年來持續有藥師夥伴在詢問此事,實務上亦形成「產生血糖資訊的儀器不同,竟會影響藥師提出用藥建議之適法性」、「脫下藥師袍協助測量血糖合法,但穿上袍子就違法」、「賣血糖機可以用相關設備,藥事照護卻不行」、「照服員和家屬可以使用相關設備,藥師用卻違法」等奇怪現象。

為讓民眾享有更好的藥事照護品質,全聯會於去年再次和衛福部反映此事。非常感謝立委林楚茵、黃秀芳持續關心此議題,醫事司於今年2月底召開會議討論此事。

全聯會非常感謝醫事司、醫師及護理師代表能夠理解法規不清所生的各式困擾,最終基於「民眾權益」及「醫療科技發展」兩大理由,作成以下決議,即病人、家屬及其照顧者執行簡易血糖檢測,不屬於醫療行為。且藥師夥伴只要符合三個條件:(1)進行法定藥事照護業務(2)應家屬或病患要求(3)不涉診斷及判讀,在此情況下使用採血筆,就不會違反《醫師法》第28條。判讀指的是不能下判斷語,如:血糖太高,應該是糖尿病等,但作為藥事照護之用並無問題。

日後符合以上條件時,便可初步判斷藥品有無發揮功效,並作為判斷是否需進一步轉介醫事機構之依據,有利於發現潛在用藥問題,也對增進民眾健康有不小幫助。

會中亦討論到,醫療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傳統的醫療行為定義持續面對衝擊,未來醫事司會審慎思考各類新興醫用產品所生的法規競合問題,並善用醫療網計畫,建立良好的轉介機制。期望讓民眾能更輕鬆的進行健康管理,也能發揮出醫療的團隊戰力!

↑衛福部藥師於長照場域使用採血筆測血糖研商會議決議,藥師符合三個條件下使用採血筆,不違反《醫師法》第2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