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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來文,檢送「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107年10月08日版)」(如附件1),自1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請轉知會員並加強輔導,以減少重複用藥,請查照。

關鍵字搜尋(訴銷、廢止許可證;藥品品項異動;價格調整;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藥品包裝變更)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07年10月12日健保審字第1070036103號函文如下:
主旨:
檢送「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107年10月08日版)」(如附件1),自1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請轉知會員並加強輔導,以減少重複用藥,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前於107年7月4日召開「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管理方案說明會」,會議紀錄於107年7月27日健保審字第1070035663號函諒達。
二、針對上開會議意見,本署已採取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一)調整方案內容:
1、考量急性病人病情變化,及磨粉藥品可能有調整用藥情形,調整方案管理藥品範圍為「60大類藥品給藥日份14日(含)以上之案件」。
2、實際核扣為「季重複藥費達1000元(含)以上院所」。
(二)107年9月起全面提供「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跨院重複開立醫囑主動提示功能(API)」,強化與院所HIS端系統整合,即時回饋病人餘藥資訊。
(三)另於107年9月起回饋「60類藥品重複藥費虛擬核扣報表」,回饋各醫療院所107年第1季重複用藥情形,實施前按月持續回饋本報表,以供醫療院所自我管理。
(四)本署於今年第四季強力持續宣導民眾用藥安全,提升民眾安全用藥意識。
(五)另為符合實際臨床情形,本署將增修訂門診暨交付機構醫療費用申報格式之虛擬醫令,以辨識不可歸責院所之重複開藥情形如附件2。
(六)為提升交付處方箋之重複用藥管理,本署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業置放「醫院開立處方之用藥諮詢聯絡窗口」,供社區藥局或醫療機構藥師能確實聯繫原開立處方醫療院所。
三、旨揭方案相關資料亦置於「本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路徑:下載專區/保險對象用藥管理),請貴會協助轉請所屬會員參考。

公文電子檔下載:1072338.pdf